今年以来,为有效消除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后被冒用的安全隐患,根据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天津市公安局专门设立了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接收群众捡拾的居民身份证。人民群众捡拾居民身份证上交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设法联系证件持有人,做好发还工作,对于长时间无法联系证件所有人或证件已超出有效期的,公安机关集中统一销毁证件,从而确保捡拾证件不流失,防止不法人员利用,保障群众利益。
为加快推进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制度建设,天津市公安局将于2016年4月28日至5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群众捡拾上交居民身份证奖励活动。活动期间,群众捡拾到居民身份证后就近交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或户籍派出所的,公安机关将由衷感谢,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号召,将捡拾到的居民身份证就近交到公安机关,既有利于他人证件安全,又能获得一定实惠。
发布时间:2016-04-29